主 旨: 轉知新北市政府協助視覺功能障礙學生畢業後就業,並促使公部門進用視障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7月7日新北府勞輔字第1121269846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規定,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,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。
三、 經查衛生福利部於新北市設有113保護專線職缺,符合資格之視障應屆畢業生及校友若有求職意願,可逕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,或由學校提供名單,俾利推介輔導進用。
四、 檢附 新北市政府「113保護專線」視障社工員徵才資訊 1份。